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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防爆燈具的熱設計
防爆燈具的熱設計是確保光源正常工作壽命和燈具保持正常工作的重要設計工作,從燈具的安裝、使用、維護。關于防爆燈具的熱設計和運輸來看,體積越小越好,零部件之間越緊湊越好,重量越輕越好。但從燈具的散熱和光學角度來看,燈具需要有一定的大小尺寸。
由于防爆燈具是一種封閉式的燈具,光源發熱量散發困難,燈具各部件的溫升高,既影響光源和絕緣材料的壽命,又給防爆電氣帶來問題。因此,應該對發熱條件提出較為完全的要求,利于防爆燈具能長時間的保證正常、穩定的工作狀態。
耐久性
⑴ 燈具經耐久性試驗后不得變成不能工作和危險的現象
①試驗期間光源連續損壞,這可能是由于燈腔溫度過高而影響光源壽命。
②電氣元件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電參數使光源不能正常工作。
③可能產生損壞跡象包括開裂、燒焦和變形。
⑵ 試驗條件
①燈具按正常工作位置置于比額定環境溫度高10℃的環境中。
②試驗時間:對于無異常條件工作的燈具,試驗應為10天;對于有異常條件工作的燈具試驗時間為7天。前6天為正常工作,第7天為異常工作。
③異常工作是指對熱來說應該嚴酷的條件下工作,如安裝位置可能出現的變化,電氣線路可能產生故障(啟動器觸點短路等)。
④試驗電壓:對鎢絲燈燈具應為光源達到額定功率時電壓的1.05倍,對管形熒光燈和其他氣體放電燈應為額定電壓的1.1倍。
經耐久性試驗后不損壞,其他性能均符合有關要求的燈具,可以認為是能夠長期穩定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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